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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提纲
2010-08-19

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决定2010年重点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5月,山东省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会议,对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7月23日,省国资委召开省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关于省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省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7月26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8月9日,集团公司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周寿成传达了《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党委副书记宋国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集团公司各级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集团公司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结合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纪委、省国资委决策部署上来。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为一些单位滥发奖金、补贴、请客送礼等违规违纪行为开辟了便捷通道,更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为少数人挪用、私分、侵占甚至贪污公款制造了“机会”,已成为诱发和滋生腐败的“温床”,成为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十条禁令”》,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深化“三廉六端”廉洁文化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促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二)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强化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小金库”的存在,明显违背企业发展规律和经营管理要求,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机制,扰乱经营管理秩序,不仅影响了会计信息真实性,影响了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而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集团公司形象,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管控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完善机制建设,提高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三)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推进集团公司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集团公司跨越发展,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秩序作保障,没有一个风正气顺、干事创业的环境作支撑,改革创新就难以实施,跨越发展就难以健康推进。“小金库”的名字虽小,但危害很大,处理不好就会产生大隐患、带来大问题、造成大影响。当前,集团公司正处在跨越发展关键时期,各项工作能否做好,既事关当前,又事关长远;既是一个形象问题,也是一个领导干部作风问题;既是对各级组织管控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最现实、最直接的检验。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站在推进跨越发展和大集团建设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和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制度,扎实推进落实,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与内容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属于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

凡集团公司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8月15日前)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5日前)

集团公司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本单位范围内所属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不同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20日前)

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集团公司确定重点检查的名单,并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户数的20%。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中旬)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查后,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处理。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单位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并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组织的检查和复查视同自查。

(二)对集团公司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将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集团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对以后年度检查发现的“小金库”,无论什么时间设立的,均视为新设“小金库”,除按照规定处理外,将“一票否决”当年度“四好班子”评选,并扣除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已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集团公司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小金库”治理工作,纪委书记牵头负责。要明确办事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做好宣传督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并在本单位公布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开展对各单位的检查督导,对于动员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重点检查不配合、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责令改正。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各单位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抓好安全生产、强化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清理职工借用公款相结合;与实施效能监察、查办违纪案件、开展“强作风、提素质、促发展”主题教育相结合。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努力为集团公司实现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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