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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两会”,就业、医改、住房等民生话题引起代表们的热议。在众多建议和意见中,全国人大代表、兖矿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耿加怀的提案发出一个被人们忽略的声音: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显著改善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状况,但是忽视了煤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仍有部分煤矿低收入家庭住在棚户区内,居住条件恶劣。他呼吁政府出台有力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
耿加怀指出,建设部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此规定使许多煤矿被置入盲区。我国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开采历史都比较长。改革开放以后,煤矿职工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但“棚户区”积重难返,许多老矿区、特别是关闭破产矿井根本无力解决。煤矿“棚户区”的改造成为煤炭企业的一个巨大负担。
为翔实反映实情民意,耿加怀会前挤时间进行了专题调查,将煤矿“棚户区”现状归纳为四点:一是住房狭小简陋,多有二十多平方甚至十几平方的蜗居,甚至住过二代或三代的“土坯房”、“空心房”。山东一个矿业集团的8个关闭破产矿就有危房5382户,面积80613平方米。二是社区服务设施差,由于煤矿大多远离城镇,地处偏远山区,一些基本的公共设施长期得不到解决。三是居住对象大多属于中低收入者,其中低收入者占比例更高。据某省的33座政策性破产煤矿统计,共有在职职工13.7万人、离退休职工6.9万人,他们大多无力购买商品房。四是“棚户区”内卫生状况较差,治安稳定问题突出。
耿加怀认为,煤矿“棚户区”问题与“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要求背道而驰。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政府主导,从政策、资金、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棚户区改造应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优先让棚户区的低收入职工家庭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待遇,解决好基本住房问题。对已建成的廉租房实行出租与出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职工自愿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把煤矿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规划,统筹解决好公共设施等各个方面的问题。(李学玲 罗锡亮) |